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02-06]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本文的税收政策,202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2020年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并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详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2020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详见: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热点问题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可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报相关数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暂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

  5、此次出台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6、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这次政策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7、对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有何要求?

  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补充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补充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补充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补充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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