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018-05-03]

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