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6号]  [2005-05-26]

  根据2016.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3)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