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3号] [2005-12-12]
资源税
我要纠错
加入牛人群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