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2号]  [2005-12-12]

  根据2016.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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