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2005-07-29]

  根据2016.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 30元   吨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 28元   吨
    局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24元   吨
    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2元   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 18元   吨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13元 千立方米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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