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2018-11-20]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点击下载: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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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