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02-16]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附件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序号

品类

商品范围

每人每次限购件数

1

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3

参制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4

谷物食品

谷物片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6

蜂王浆制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蜂王浆制剂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

7

橄榄油

橄榄油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8

尿不湿

尿不湿

8件

9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4件

10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4件

11

家用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2台,配件6件

12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8件

13

钟

挂钟、座钟、闹钟等

4件

14

转换插头

转换插头

4件

15

表带、表链

表带、表链

4件

16

眼镜片、眼镜框

眼镜片、眼镜框

4件

17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4件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

附件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商品品种名称



调整前免税购买数量(件)



调整后免税购买数量(件)



首饰



5



6



工艺品



4



4



手表



4



6



香水



5



8



化妆品



8



12



笔



5



6



眼镜(含太阳镜)



4



4



丝巾



4



4



领带



4



4



毛织品



4



4



棉织品



4



4



服装服饰



5



6



鞋帽



4



4



皮带



4



4



箱包



4



4



小皮件



4



6



糖果



8



12



体育用品



5



6



美容及保健器材



4



4



餐具及厨房用品



4



4



玩具(含童车)



5



6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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