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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 [2009-01-20]
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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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81号
)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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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2.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