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2号]  [2026-02-10]

  2026.02.13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详见:财关税〔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2026.02.13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详见:财关税〔2026〕13号。】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6年版)

2026年税则号列名称
37.05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0010--﹣教学专用幻灯片

  
--﹣缩微胶片:
3705.0021---﹣书籍、报刊的
3705.0029---﹣其他
3705.0090--﹣其他
37.06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教学专用
3706.1090--﹣其他

  
﹣其他:
3706.9010--﹣教学专用
3706.9090--﹣其他
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存储部件:

  
--﹣硬盘驱动器:
8471.7011---﹣固态硬盘(ssd)
871.7019--﹣其他
85.23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磁性媒体:

  
-﹣其他:

  
--﹣磁带:
8523.2928---﹣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光学媒体:

  
-﹣其他:
8523.4990-﹣其他

  
﹣半导体媒体:

  
-﹣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8523.5120--﹣已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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