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  [2025-12-26]

  2025.12.31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及有关事宜的公告》,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附1)。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附2)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附3)

  四、税目及注释

  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附4、5)。调整后,本国子目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继续按规定实施。(附6)

  六、特惠税率

  (一)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二)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附6)

  以上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点击下载: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3.出口商品税率表  4.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5.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6.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附: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202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关税税率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税目设置,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有利于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二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此外,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72个。

  为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2026年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