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2018-08-0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