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海关税款缴款书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 4.收入退还书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海关税款缴款书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 4.收入退还书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