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227号]  [2008-0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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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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