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6〕464号]  [2006-05-15]

  根据2008.01.17 国税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本文全文失效或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现将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核销手续。为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其核销手续时,对出口的境内外差价较大的名优卷烟,尤其要注意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对出口卷烟单证不齐或与相关电子信息比对有误的,一律不得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已免税款全部予以追缴入库。
  附件: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公司名称: 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  单位:万支
  合同号牌 号数量生产企业  出口国别或地区外商单位名称 
  st06024将军(磨砂)420济南卷烟厂南 非 极速国际有限公司 
  st06025 将军(磨砂) 420济南卷烟厂菲律宾菲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st060270210400济南卷烟厂韩 国银杏生命有限公司
  st06031fisher 20000济南卷烟厂阿联酋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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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06042 fisher10000济南卷烟厂阿联酋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合  计 6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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