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上海市、深圳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巨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巨化集团公司所属的3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缴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巨化集团公司在浙江省衢州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巨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巨化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巨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巨化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巨化集团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冷轧薄板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
衢州衢化印刷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
衢州巨化水电通讯服务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
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塑胶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锦纶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浙江省龙游县 | |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综合利用经营分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运输分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
衢州巨化检测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
巨化集团杭州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巨环工贸实业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巨龙贸易服务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
宁波市巨甬工贸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
温州衢化东南工贸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 | |
衢州化学工业公司上海得邦公司 | 上海市 | |
深圳市巨化华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
巨化集团公司广州经销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