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5〕856号]  [2005-08-30]

  根据2008.01.17 国税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本文全文失效或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指标的请示》(钢协[2005]145号)。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下达的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予以再次调整(见附件),请你们在严格审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及数量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调整表单位:万元序号企 业 名 称调整后计划合 计300.0 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49.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8.8 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6.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6.3 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57.0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0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5.3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3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5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75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7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5 7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0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8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 9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9.2 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邯钢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2.7 10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5 重庆四钢钢业有限公司11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6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5 13杭州钢铁集团公司5.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1 14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6 15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7 16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6.4 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17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0.0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 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莱冷轧带钢有限公司18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0.2 19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0.4 20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0.1 21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6.0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6.0 22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0.1 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0.1 23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3.5 苏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5 24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4.0 25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3 26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 27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 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5 28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0.5 29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2.3 30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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