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5〕58号]  [2005-01-18]

  根据2009.07.17 国税函〔2009〕3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本文全文失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鄂国税发〔2004〕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
(200支)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蓝版) 25×(64+20)毫米全包装 79.31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红版) 25×(64+20)毫米全包装 106.89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全包精品) 25×(64+20)毫米全包装 37.93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神州腾龙)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28.96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九州腾龙)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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