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合肥、芜湖、蚌埠卷烟厂6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3〕597号]  [2003-06-02]

  根据2009.07.17 国税函〔2009〕3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本文全文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情况的报告》(皖国税发〔2003〕73号)收悉。关于调整合肥卷烟厂生产的“黄九华山”、芜湖卷烟厂生产的“都宝”、蚌埠卷烟厂生产的“100mm伊妹儿”、“条盒渡江”、“条盒丹健(淡味)”、“一品黄山”等6个牌号卷烟计税价格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自2003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计税价格申报交纳消费税。具体牌号、规格、调整后的计税价格如下: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合肥卷烟厂 黄九华山     25×(64+20)全包装      5.97元/条(200支)芜湖卷烟厂 都宝       25×(64+20)全包装      11.72元/条(200支)蚌蚌卷烟厂 100mm伊妹儿 25×(72.5+27.5)硬盒翻盖 44.83元/条(200支)
      条盒渡江     25×(64+20)全包装      15.86元/条(200支)
      条盒丹健(淡味) 25×(64+20)硬盒翻盖     13.79元/条(200支)
      一品黄山     25×(64+20)硬盒翻盖    24.83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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