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07.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本文第二条第(二)项20中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删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下载: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下载: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201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