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农办外〔2022〕1号]  [2022-01-05]

  根据2022.01.13 关税征管司发布《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详见:税管函〔202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目进行调整。现对《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点击下载:第一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按10位商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