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企便函〔2011〕24号] [2011-10-13]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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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
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