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26-10-05]

  问: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
可以。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例3:2025年,小刘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万元,其2025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一般情况限额=10×30%=3(万元)。因2万元<3万元,该笔捐赠可全额扣除,小刘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2=8(万元)。需注意的是,合格捐赠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渠道正规,必须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或国家机关(如民政部门);二是取得票据,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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