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26-10-05]
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 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2:小王、小张离职后分别收到18万元、22万元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7万元。 (1)免征部分=7×3=21(万元),因小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万元<21万元,小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小张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22万元>21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2-21=1(万元),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3%=0.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