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申请连锁经营试点有关业务文件有效性信息公开的统一答复

[商公开字〔2022〕第60号]  [2022-06-29]

增值税
  近期,我部受理部分涉及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有关业务文件发布时间、公示途径及文件有效期限的信息公开申请。为进一步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200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

  该文件我部已主动公开,可登陆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zfxxgk/article/gkml/200804/20080493812032.shtml)参阅。

  《通知》仅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鉴于该项工作已于2008年结束,目前,《通知》及相关附件已全部失效,不作为工作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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