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部受理部分涉及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有关业务文件发布时间、公示途径及文件有效期限的信息公开申请。为进一步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200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 该文件我部已主动公开,可登陆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zfxxgk/article/gkml/200804/20080493812032.shtml)参阅。 《通知》仅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鉴于该项工作已于2008年结束,目前,《通知》及相关附件已全部失效,不作为工作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