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主体 已依法办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商会,适用下述会费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会员会费(赞助费)开票及涉税规定 增值税减免政策 依据2026年正式施行的《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商会依规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发票开具规范 收取会员会费时,商会应当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据实标注“会费”,完整填开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购方信息,留存会员登记资料、会费收取标准、缴款凭证等备查资料。 三、其他收费区分管理要求 除会费外,商会向企业收取的培训、咨询、展会、活动承办等经营性服务类费用,不适用会费免税政策,需根据实际提供的应税服务类型,匹配对应增值税适用税率,据实开具应税增值税发票,规范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会费收入,做到账目分开核算。 四、疑难业务咨询渠道 商会在发票开具、收入涉税判定、账务处理等实操环节存在疑问的,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由税务部门提供专业涉税指导,规避发票开具、税费申报不合规引发的税务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