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入股涉及的印花税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营业账簿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并且这种出资方式被视为实缴出资。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一过程体现了实缴的性质。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将出资的财产交付给公司,并完成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知识产权出资同样需要满足这一要求,即知识产权必须实际转移给公司,并成为公司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同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中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税率为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