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厦门市、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厦门市、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3号]  [2026-06-12]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湖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下同)、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