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信息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系统,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一整套技术体系,主要涵盖计算机、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领域。自20世纪40年代电子计算机诞生以来,信息技术持续演进,经历了初创期、计算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五个阶段,逐步由单一运算工具发展为融合多种新兴技术的智能系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在税务领域,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征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务部门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先后经历电算化、电子化、信息化与数字化阶段,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集中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每一阶段的演进不仅实现了技术架构的跨越,也带动了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和服务理念的系统创新,为智慧税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研究多集中于政策回顾或技术描述,缺乏对“技术—制度—场景”协同机制的系统分析。本文以“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为主线,系统梳理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四个主要阶段,分析其“制度牵引—工程集成—数据驱动—智能升级”的演化逻辑,重点探讨技术演进与制度改革的互动规律、信息技术通过流程重构和数据治理提升征管效能的机理、人工智能推动下税收征管从“数据驱动”迈向“智能治理”的未来路径与挑战,旨在揭示技术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构建以智能治理为核心的税收现代化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一、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效 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实现技术嵌入—制度重构—治理升级的过程。从最初的电算化试点到智慧税务建设,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深度演进。每一阶段均体现出制度导向、工程建设、数据管理和治理理念的协同推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税务信息化发展路径。 (一)电算化阶段:从手工到计算机的初步替代 电算化是指在税收征管中引入并普遍应用计算机等电子信息技术,以替代传统依赖人工操作的方式。与人工操作相比,电算化具有运算速度快、处理效率高、准确性强等优势。通过电算化实践,税务部门逐步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计算、发票开具等原本依靠人工完成的业务交由计算机系统处理,实现了数据处理的自动化和标准化,从而显著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0世纪80年代,我国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经历深刻变革。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税种数量由不足10个扩展至20余个。这一复杂化趋势虽然契合了经济发展需求,却对税收征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新税制带来的管理压力,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颁布,首次统一了全国税收征管的基本规范,使税收征管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更为电算化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条件。 电算化阶段的重要标志是税务机关普遍引入计算机处理征管业务。20世纪80年代初,湖北省税务局购置z80微机用于税收报表试算,这是我国首次将计算机应用于征管实践,标志着电算化时代的开启。此后,全国各地逐步推广税收管理软件,初步实现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等环节的电子化处理,并推动财务核算电算化和办公自动化的普及。 电算化不仅显著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了人为差错,也推动了纳税人自主申报理念的形成,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尽管这一时期的技术应用仍较有限,地区间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但电算化为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从“人治”向“技治”的初步跨越。 (二)电子化阶段:从单机到网络的互联应用 电子化阶段是指依托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化平台开展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在这一阶段,许多原本依靠纸质和人工完成的业务转由计算机网络处理,实现了信息从实体向数字形态的转变。税收征管电子化要求以计算机网络和管理软件为基础,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税务稽查等核心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电子化和流程线上化。与电算化相比,电子化更强调联网性和实时性,通过网络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环节及纳税人之间的高效连接,极大拓展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 20世纪90年代中期,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收征管电子化创造了条件。随着计算机成本下降、图形化操作系统普及,微型计算机使用率显著提升、大型数据库系统逐渐成熟,标志着网络时代的到来。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步骤、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这一规划的实施极大推动了电子化进程。随后,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地建设。同时,税收征管改革为电子化提供了制度保障。1996年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提出“以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上门收税方式,确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集中征收的新机制。 在这一阶段,金税工程成为最具标志性的项目。1994年启动金税工程一期,1998年启动金税工程二期。在金税工程的带动下,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金关工程”子系统)、统一征管软件标准版、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陆续上线和推广;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等在零售和服务行业应用,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1991—1992年制定并发布《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等系列标准,统一税收数据和信息分类,为全国联网和后续信息共享奠定技术标准基础。 到2003年前后,全国税收征管电子化体系已基本建成。税务系统形成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互联的计算机网络和专网,实现了纵向贯通和横向连接,核心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电子化建设不仅大幅提升了征管效能和数据处理能力,减轻了基层人员的工作负担,还培养了一支具备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的税务干部队伍。总体而言,电子化阶段不仅实现了税收征管流程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也通过金税工程等标志性成果,推动了税收征管方式的根本转型,为后续信息化和智慧税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信息化阶段:从分散到集成的系统整合 信息化阶段是指在更高层次上应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工具,将税收管理全面纳入信息技术体系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在于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务业务的高度集成和集中处理。税收征管信息化以金税工程三期为核心,通过功能整合、业务重组和技术重构,构建覆盖所有税种、所有环节、所有纳税人的综合信息系统,达到“统筹规划、集中部署、全国联通”的效果。相较电子化阶段各业务系统相对分散、以部门应用为主的状况,信息化阶段更加注重一体化和综合化,推动税收管理从局部电子化向全面信息化跃升。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规模扩大和税制改革深化,原有分散、割裂的电子化系统逐渐暴露出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国家亟须建设全国统一、覆盖全面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税收治理能力。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金税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统一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和集中管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金税工程三期确立为核心任务,其总体目标是实现“统筹规划、集中部署、全国联通”,为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金税工程三期是本阶段的标志性工程。其规划工作在2003年前后启动,历经试点、全面推广和完善三个阶段,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金税工程三期的成功上线,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被誉为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信息化阶段另一个重要成果是纳税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各级税务机关在金税工程三期统一平台基础上,相继建设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发票在线开具、税法查询以及自助办税终端等多样化服务。2000年前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陆续开通门户网站,发布税收法规和办税指南,提供办税咨询和下载服务。随后推广的网上申报系统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报送纳税申报表、进行税款缴纳,大幅提升了办税便利度。到本阶段后期,全国范围内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的覆盖面已非常广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等先后上线,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理业务成为常态。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上线全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系统、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统一性。信息化阶段的纳税服务创新,强化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为后续智慧税务条件下打造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奠定了基础。 信息化阶段的推进带来了三个方面成效:一是金税工程三期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的集中管理,改变了过去信息割裂的局面;二是网上办税的普及显著提升了办税便利度,推动纳税服务向数字化转型;三是依托集中数据,税务机关建立了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监控规则,实现了对涉税风险的自动化识别和预警,并为税源监控和征管决策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可以说,信息化不仅显著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还为后续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实现智慧税务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阶段是我国税收征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四)数字化阶段:从信息到智能的深度融合 数字化阶段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特征,通过税收业务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的全面融合,推动税收征管方式和纳税服务的根本性变革。数字化不同于早期单纯的信息系统应用,更强调以数据为核心驱动要素来重塑税收征管流程,即实现“以数治税”。税务部门在这一阶段致力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包括优化电子税务局平台、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强化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以及探索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在征管中的应用等。 在数字化阶段,国家层面出台了重要的改革指导文件。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意见》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展开继续升级金税工程的规划建设。2021年,税务部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谋划金税工程升级,完成了智慧税务的顶层设计方案。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统一电子税务局的建设,标志着税务机关在内部纵向系统整合之后,横向上进一步统一对外服务的界面和标准。这大幅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和税收营商环境的公平统一程度。 数字化阶段的另一个突破是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税务部门以发票电子化作为数字化转型的突破口之一。2024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了开票方、受票方和税务机关三方信息实时共享,极大便利了企业经营,也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获取交易数据,实现涉税风险的有效防控。发票电子化改革是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的标志性成果之一,不仅减少了纸质单据流转成本,更为税收大数据的获取和利用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源,成为智慧税务建设的基础工程。 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是本阶段的重要任务。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税务机关可以归集来自税务、海关、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涉税涉费信息,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资源池。在风险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建立了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方面,综合应用纳税信用等级、大数据指标等甄别高风险企业,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监控和检查;另一方面,对低风险守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减少检查频率。通过数据分析算法,税务稽查从以往的经验判断转向依托风险模型的智能选案,提高了稽查的精准性和威慑力。例如,税务总局开发了智能稽查平台,对异常发票、异常申报等进行自动预警筛选,稽查人员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核查措施。可以说,数据赋能使税收监管从传统“以票管税”升级为“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方式,通过对海量交易和申报数据的实时比对,能够更及时地发现税收漏洞和风险。同时,税收数据分析也用于服务宏观决策。税务部门定期将税收经济指标报送决策机关,发挥“以数辅政”的作用。这些实践表明,大数据技术正成为驱动税收治理方式变革的核心力量。 数字化阶段使我国税收征管实现了历史性跃升。税务部门在执法、服务、监管各方面都取得新进展:通过精确执法和智能风控,实现了从经验执法向精确执法的转变;通过网上税务局和个性化推送,实现了从被动服务向精细服务的转变;通过大数据监管体系,实现了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并不断完善,全电发票试点持续深化,新版电子税务局的覆盖面持续扩大,税收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位居全球前列。这些都为下一阶段全面建设智慧税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四个阶段的逻辑演进关系 总体上看,我国税收管理的科技赋能历程并非不同技术形态的简单更替,而是在征管任务不断拓展、治理复杂性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沿着清晰的内在逻辑逐步演进的过程。电算化阶段主要解决人工处理能力不足、计算统计效率低和差错率较高的问题,通过计算机替代手工操作,推动征管工作初步实现程序化和规范化。但由于该阶段更多停留在单点应用,信息分散、系统割裂的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形成整体治理效能,税收管理由此逐步向电子化阶段演进。电子化阶段借助网络互联、电子申报和发票系统建设,着力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和不同业务之间联通不足的问题,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征管运行体系。然而,随着业务全面上网和数据不断积累,税收管理又面临“数据沉淀但利用不充分、系统建成但决策仍偏经验化”的瓶颈。为破解这一瓶颈,税收管理进一步向信息化阶段迈进。信息化阶段通过数据集中、流程再造和平台整合,推动税收管理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提升了风险识别、资源配置和政策分析能力。但面对平台经济发展、跨区域交易增加和实时治理需求上升,传统意义上的信息系统已难以满足现代税收治理对协同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要求,这就为税收管理向数字化阶段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数字化阶段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支撑,逐步形成跨部门协同的税收治理体系。由此可见,四个阶段的演进逻辑是:前一阶段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也孕育了新的治理需求与技术条件,进而带动后一阶段的接续发展。总体来看,税收管理的演进规律体现为从“以工具提效”起步,经由“以数治税”深化,并向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改造持续迈进。 二、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经验与启示 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是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多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方式变革、技术应用和组织优化,形成了税收征管从电算化、电子化、信息化到数字化的渐进式演进格局。这一历程不仅重塑了税收征管体系,也揭示了制度、技术和能力协同演进的内在规律。 (一)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经验 1.制度建设:前瞻引领和落实困境。制度建设是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根本前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信息化政策体系,为电算化、电子化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并通过“以数治税”理念的确立,向数字化征管演进。然而,制度供给和技术创新之间并非始终匹配。一方面,新兴技术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应用尚缺乏法律定位;另一方面,不同地区在执行中存在标准不一、权限分散等问题,导致信息系统割裂、数据难以汇聚。实践表明,制度建设应兼顾统一性和适配性,在全国一体化框架下允许差异化探索,实现制度稳定与创新弹性的统一。 2.方式变革:由经验管税到“以数治税”。方式变革是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直接成果。从人工上门收税到电子申报,我国税收征管逐步实现了集中化和智能化。金税工程的实施推动了“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转变,全国数据汇聚平台的建立使“信用+风险”监管成为新常态。但转型过程中也暴露出若干问题:一是长期依赖发票带来的虚开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在制度调整中的适应压力;三是部分基层机关过度依赖系统,执法柔性不足。未来应坚持“以数治税但不唯数治税”,在数据理性与人本治理之间保持平衡。通过提升风险模型可解释性、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优化征纳互动,实现“数据驱动+柔性执法”的融合。 3.技术应用:传统与现代的连续演进。技术应用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动力。从电算化到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了发票监管和税收安全,奠定了信息化基础;进入数字化阶段,数据集中、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成为关键驱动。近年来,全国统一的征管系统和电子发票全面推广,使税收征管实现了流程一体化和数据共享。大数据技术支持风险识别和政策评估,人工智能在个人所得税审核、稽查选案和智能客服中展现出显著效能,区块链在发票防伪和部门协同中实现应用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系统碎片化、数据安全和隐私风险,以及基层技术应用能力不足等问题。信息化建设应从系统导向向平台治理转变,强化标准统一、数据安全和算法透明,构建开放、协同、可信的智慧税务生态。 4.组织优化:人才提升与机构优化。技术革新的成效取决于人力和组织的适应能力。金税工程实施以来,大量税务干部接受信息化培训,整体数字素养显著提升,税务部门也逐步引入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人才,推动“业务+技术”融合。但是,当前仍存在高端技术人才留任难、基层干部数字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技术先进、人力滞后”的结构性矛盾。未来应通过持续培训、绩效激励和职业通道建设,培养税务复合型人才。组织架构上,应强化数据管理、信息安全和智能应用部门协同,理顺权责边界,防止机构重组后出现效率低下。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和学习体系,推动组织从“技术培训型”向“数据学习型”转变。 (二)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启示 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历史实践表明,其成功推进依赖于制度、方式、技术和组织的系统协同,可归纳出以下三条机制性规律。一是制度和技术互动规律。制度供给决定技术边界,技术创新反哺制度完善,二者形成循环推进。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持续修订,保障了技术更新的规范运行。二是方式演进规律。税收征管方式的革新不仅是工具更新,更是治理逻辑的升级。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体现了数据要素嵌入治理体系的进程。三是人才组织支撑规律。信息化改革的核心在于人。干部数字素养、组织学习机制和激励体系,是确保技术持续应用的三大支柱。未来,应继续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技术整合为动力,以人才支撑为保障,推动税收征管从数字化走向智能化,形成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三、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最新进展、挑战与对策 (一)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最新进展:从“以数治税”迈向“以智治税” 在数字化阶段后期,人工智能开始在税务领域试点应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智能申报是人工智能应用的成功案例。2019年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集成了申报、查询和个性化服务功能,目前已实现个人所有主要涉税业务的电子化办理。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应用“机器预审+人工复核”的智能审核模式,对退税申请进行自动化初审,发现疑点再人工核实处理。这一模式极大提高了退税审核工作的效率。虽然目前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人工智能的突破正引导税收征管迈入智能化阶段,成为智慧税务建设的关键引擎。以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和联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在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稽查选案、政策评估等领域得到关注和探索应用。在风险管理方面,税务部门利用机器学习模型对发票流转、申报行为和资金链条进行多维分析,构建了异常识别和风险预警体系,实现了从经验判断到算法识别的转变;在纳税服务方面,智能客服、语义问答系统和政策推送算法显著提升了办税便捷度和政策匹配度;在稽查选案方面,智慧稽查辅助系统通过风险评分和案件预测提高了选案命中率,实现了稽查由经验选案向数据选案的转型;在政策评估方面,人工智能模型能够模拟税制调整对行业、地区和群体的影响,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支撑。 总体上看,我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体系正在由“数据集中”迈向“智能协同”,人工智能的介入使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从“以数治税”向“以智治税”的跃升。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税收征管与技术革新的深度融合,也标志着税收治理理念正从“控制型”向“服务型、预警型”演化。 (二)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挑战:智能化征管的结构化 尽管人工智能赋能税收征管在应用研究和探索性应用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实践运行和发展前景看,智能化应用仍面临制度、技术等多重挑战。一是数据质量和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税务、财政、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仍存在“孤岛化”问题;部分数据存在滞后、缺失和格式混乱现象,影响模型训练和预测准确度;数据共享缺乏统一授权和安全审计机制,跨部门数据协同仍停留在项目化试点层面。二是算法可解释性和责任机制不足。人工智能在风险识别和执法决策中的“黑箱”特征突出,模型逻辑和判断依据难以追溯。出现误判时,责任界定模糊,算法审计和人工复核机制尚未建立。在实际应用层面,存在“唯模型论”倾向,削弱了人机协同和执法柔性。三是法律和伦理规范相对滞后。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的使用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算法治理、数据权属以及纳税人知情权、申诉权的具体规定。人工智能决策合法性基础不稳,若无配套约束,可能出现算法歧视或数据滥用风险。四是基层能力和技术适配不足。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基础薄弱,税务干部缺乏算法素养和数据分析能力,人工智能赋能税收征管的部署存在“上热下冷”。人才结构单一、培训机制不足,使“技术先进但人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五是社会信任和风险防控不足。算法的不透明和数据使用的潜在风险,易引发纳税人对智能征管的质疑。若缺乏信息披露和纠错机制,可能削弱征纳双方的信任基础。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赋能税收征管呈现出“技术跃迁快、制度适配慢、组织响应弱”的结构性特征。可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于从技术逻辑走向制度逻辑,使人工智能真正内化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新要素。 (三)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对策:构建智慧税务新格局 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不仅深刻改变了税收征管方式,也推动了税收治理理念和管理机制的持续创新。深入研判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针对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中面临的制度、技术等挑战,未来应从数据、技术、制度和人才等四个方面系统推进人工智能的规范化、体系化应用,构建“数据驱动、算法赋能、制度护航”的智慧税务新格局。 1.深化数据治理:夯实智慧税务底座。高质量的数据治理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前提。应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税收大数据平台,推动税务、财政、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统一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和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和安全。引入隐私计算、加密和分级授权机制,建立跨部门数据安全和合规体系,使数据在“安全可控—授权可用”的框架下高效流动,为智能化应用提供坚实支撑。 2.推动技术应用:加速征管智慧转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构成智慧税务的重要技术基础,但各自功能定位不同,需要在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下协同应用,形成综合性的智慧征管能力。其中: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和自然语言处理等算法,为税收管理提供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持,可应用于纳税咨询、风险识别和辅助稽查等场景;大数据侧重涉税数据的整合与分析,通过发票、申报和交易等多源数据关联,实现税源监测、风险识别和政策评估;区块链技术依托分布式账本和不可篡改机制,可提升涉税信息的可信度,在电子发票管理和涉税凭证存证等方面具有应用潜力;云计算则为智慧税务提供算力和平台支撑,支持大规模数据处理和智能应用。 3.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智慧税务治理保障。智慧税务发展必须以制度和伦理为支撑。在制度层面,应以法治思维引领征管创新,明确数据和算法使用的权责边界,完善信息安全和风险防控机制,形成覆盖立法、执法、监督的闭环体系,确保制度和技术协同演进。在伦理层面,应强化算法透明和责任可追原则,防止技术滥用和隐性歧视,建立人机协同决策和人工复核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治、公平和公共利益要求。 4.强化人才合作:塑造智慧税务长效动能。智慧税务建设离不开复合型人才和协同创新。应培养既懂税收政策又通晓数字技术的专业队伍,推动产学研融合,构建数字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搭建智慧税务实验室和创新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通过完善激励和成长机制,培育高素质专业团队,形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推进的可持续发展动能。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6年第6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樊勇.信息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j].税务研究,2026(6):5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