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停用部分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的通告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停用部分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的通告]  [2026-06-01]

  为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全市将停止使用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监制的纸质发票(指除税控发票以外的,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的发票,以下简称“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税务机关仅受理出租车客运行业纳税人申请领用大连市出租车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壹元),以及城市公交行业纳税人申请领用(印制)道路汽车补充客票、定额发票(壹元)、定额发票(贰元)、定额发票(伍元)。不再受理其他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的领用申请和印制计划,此前已领取的发票效力不变。

  二、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由数电发票统一替代。数电发票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大连)或由“乐企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大连)查验。

  三、全市纳税人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大连税务监制发票的验旧、缴销,已开具的发票需作废(红冲)的,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则执行,如需重新开具的应使用数电发票开具。

  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客运行业等暂未实现数电发票替代的纳税人,应尽快通过“支付即开票”等手段实现数电发票的全面替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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