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6〕12号vs民发〔2016〕189号政策对比表

  [2026-04-27]

  
民发〔2026〕12号vs民发〔2016〕189号政策对比表

对比维度民发〔2016〕189号(旧版)民发〔2026〕12号(新版修订)核心变更说明
文件全称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新增「募捐成本」核心管控维度
发文单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单位名称精简,无实质变化
施行时效2016年10月11日印发,长期执行自发布之日(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废止民发〔2016〕189号旧文废止,新规全面替代
第二条内容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新增募捐成本管控原则
第四条(慈善活动支出定义)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设立慈善信托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新增: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1.增设慈善信托支出核算2.明确资金优先用于受益人
第五条(管理费用)包含:理事会经费、行政人员薪酬、办公运维、资产减值损失等包含:理事会、监事会党建工作经费、行政薪酬、办公运维、资产盘亏损失、预计负债损失、中介机构费等删除:资产减值损失1.新增监事会、党建经费列支2.剔除资产减值损失类目
第六条(新增类目)无募捐成本单独定义条款新增第六条 募捐成本专项规定:1.募捐场地、差旅、技术服务等必要费用2.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3.筹资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全新增设募捐成本界定、核算要求
第七条(费用分摊)仅区分:慈善活动、其他业务、管理活动涵盖:慈善活动、其他业务、管理活动募捐活动多类共同费用分摊费用分摊范围纳入募捐活动
第八条(公开募捐主体标准)内容一致内容完全一致无调整
第九条(非公募基金会标准)内容一致内容完全一致无调整
第十条(非公募社服机构标准)内容一致内容完全一致无调整
第十一条(收入/净资产计算)对应旧文第十条,内容一致对应旧文第十条,内容完全一致条款序号顺延,规则不变
第十二条(新增落地规则)新增第十二条:1.凭合法凭证,以最终受益人实际到账款物认定慈善支出2.中转机构未拨付至受益人款项,不得提前列支严格慈善支出认定口径,杜绝虚列支出
第十三条(管理费豁免)旧文第十一条:管理费用低于20万不受比例限制旧文第十一条顺延为第十三条,内容完全一致规则不变,序号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情形报备)含资产减值损失突发增长情形删除「资产减值损失」,保留折旧、摊销、盘亏、预计负债损失情形适配管理费用类目删减调整
第十五条(全新条款)新增第十五条:年度募捐成本≤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增设募捐成本硬性比例红线
第十六条(捐赠协议约定)旧文第十三条:单项约定从其约定,不得突破底线旧文第十三条顺延为第十六条,新增约定范围包含募捐成本捐赠协议约束范围扩大至募捐成本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仅披露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强制披露: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募捐成本三类费用全部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违规处罚)笼统行政处罚+部门通报明确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通报财政、税务处罚依据法定化,执法更明确
第十九/二十条(附则)无独立解释、废止条款细分新增第十九条(部门解释权)、第二十条(施行+旧文废止)附则条款规范化、明确废止关系
会计核算要求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新增筹资费用、慈善信托支出核算核算科目精细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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