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视同应税交易”成为纳税人咨询热点。我们整理相关问题,为您解答。 1、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包括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2、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3、纳税人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业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