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02-27]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商品清单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23064100低芥子酸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223064900其他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307081000二鲜或冷藏的豌豆
407102100冷冻豌豆
507131010种用豌豆
607131090非种用干豌豆
703061200冻螯龙虾
803063210螯龙虾种苗
903063290活、鲜、冷的螯龙虾
1003069200干、熏、盐制的螯龙虾
1116053000制作或保藏的龙虾
1203061490其他冻蟹
1303063310蟹种苗
1403063399活、鲜、冷的其他蟹
1503069390干、熏、盐制的其他蟹
1616051000制作或保藏的蟹

  注:①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税则号列。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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