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6〕75号]  [2026-02-25]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

  (三)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

  (二)在优先保障首次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对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三、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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