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2026-02-24]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地方补充:

  河南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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