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5〕279号]  [2025-10-27]

福建翔福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福州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