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27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湛江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规划面积由0.412平方公里调整为0.2315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加强运营管理,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