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署贸函〔2025〕11号]  [2025-01-21]

赤峰铁发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27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满洲里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24.71万平方米调整为一期围网内18.41万平方米。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变更后的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验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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