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并申请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实际用途、耗用数量等信息。 上述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答复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并申请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实际用途、耗用数量等信息。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