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范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范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专项基金进行捐赠而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收入是指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接受用于专项基金的实际到账货币资金捐赠收入,不包括基金会接受的设备、不动产、书画作品等实物捐赠收入。 第四条 配比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量控制、正向激励、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基金会是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完整准确申报当年配比资金,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应当严格规范捐赠收入和配比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具体负责开展绩效管理。 第六条 中国文联负责对基金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提出下一年度配比资金预算建议,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核定年度配比资金预算,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申报配比资金的捐赠收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来源合法。 (二)用途符合专项基金资助范围。 (三)单笔收入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实际到账的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配比资金申请,填写《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中国文联。中国文联对基金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下一年度配比资金预算的建议,连同《申请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1:0.5的比例安排配比资金,并随专项基金预算一并下达。配比资金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一条 配比资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中国文联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配比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定期总结配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效。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三条 财政部适时组织对配比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配比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监管局、中介机构等对中国文联申报的捐赠收入及材料等进行核查,评价和核查结果,作为安排配比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十四条 财政部、中国文联、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配比资金申报、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号)同时废止。
点击下载: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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