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时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对您提出的适时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减小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缺口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2006年7月至今,我委六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以弥补补贴资金缺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在此情况下,如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可能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量不断增大,近年来全社会用电量不断提高,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比2016年增加约2.4万亿千瓦时,随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及附加规模也相应增加;光伏、风力发电已进入“平价上网”阶段,新建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保障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足额征收并补齐欠缴 您提出的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足额征收并补齐欠缴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电力销售环节征收,核心是要求全国电力消费者公平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额外费用。2015年,我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明确自备电厂应按规定承担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201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明确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均应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各地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基金足额征收和追缴工作。 三、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现金收益发放贷款 您提出的鼓励金融机构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现金收益发放贷款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布局不断完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3月,我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通过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发放补贴确权贷款等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并引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规律、认真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四、关于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 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的建议,对我们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有积极参考意义。截至2022年4月底,我国绿证认购量超过180万个,相当于消费绿电18亿千瓦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持续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进一步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今年年初,我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绿证、绿电交易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衔接,更好引导全社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