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0〕101号]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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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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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