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0〕101号]  [2020-08-13]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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