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配2009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82号]  [2008-12-31]

  根据2011.01.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2009年上报出口退税计划需求情况,现分配各地2009年出口退税计划(不含免抵调库计划,下同)2650亿元,各地出口退税计划数额见附件。

  请你们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及时、准确的办理出口退税。

  附件:2009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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