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2号]  [1995-03-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44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奥地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

1997年5月15日 民航运函〔1997〕400号

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奥两国民航当局最近达成的有关协议,奥地利航空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合作经的营维也纳至北京的航班将于5月28日起延申至上海,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os591/ca966

  os592/ca9665

  二、机型:a340

  三、班期及航线:

  每周一:维也纳—北京—维也纳

  每周三、五:维也纳—北京—上海—北京—维也纳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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