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黑龙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开辟部分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46号)转发你局。请按照中、原苏联两国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在我国领土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开辟部分航线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 民航运函〔1995〕146号 华北、东北管理局: 根据中俄航空协定及有关秘密谅解备忘录,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3月26日起开辟部分航线的客运航班,现将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一、航班号:su881/2机型:tu154班期:星期三航线:赤塔一北京往返 二、航班号:su885/6机型:tu154班期:星期一航线:赤塔一哈尔滨往返 三、航班号:su887/8机型:tu154班期:星期四航线:赤塔一哈尔滨往返 四、航班号:su825/6机型:tu154班期:星期四航线:哈巴罗夫斯克一沈阳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