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03-08]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加征100%关税商品清单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15141100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及其分离品
215141900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及其分离品
323064100低芥子酸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423064900其他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507081000鲜或冷藏的豌豆
607102100冷冻豌豆
707131010种用豌豆
807131090非种用干豌豆

  注:①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03033110冻马舌鲽(格陵兰庸鲽鱼)
203039900冻鱼鳍等鱼杂碎
303061200冻螯龙虾
403061490其他冻蟹
503061630冻冷水小虾及对虾(长额虾属、褐虾)虾仁
603061640冻北方长额虾
703061690冻其他冷水小虾及对虾(长额虾属、褐虾)
803061730冻其他小虾及对虾虾仁
903061790冻其他小虾及对虾
1003061911冻淡水小龙虾仁
1103061919冻带壳淡水小龙虾
1203061990其他冻甲壳动物
1303063210螯龙虾种苗
1403063290活、鲜、冷的螯龙虾
1503063310蟹种苗
1603063399活、鲜、冷的其他蟹
1703063510冷水小虾及对虾种苗
1803063590活、鲜、冷的冷水小虾
1903063610其他小虾及对虾种苗
2003063690活、鲜、冷的其他小虾
2103063910其他食用甲壳动物种苗
2203063990其他活、鲜、冷的甲壳动物
2303069200干、熏、盐制的螯龙虾
2403069390干、熏、盐制的其他蟹
2503069510干、熏、盐制的冷水小虾及对虾
2603069590干、熏、盐制的小虾及对虾
2703069900其他甲壳动物
2803077191活、鲜、冷的蛤
2903077199活、鲜、冷的鸟蛤及舟贝
3003077200冻的蛤、鸟蛤及舟贝
3103077900干、熏、盐制的蛤、鸟蛤及舟贝
3203079110其他软体动物种苗
3303079190活、鲜或冷的其他软体动物
3403079200冻的其他软体动物
3503079900其他软体动物
3603081190活、鲜、冷的海参
3703081200冻海参
3803081900干、熏、盐制的海参
3915042000其他鱼油、脂及其分离品
4016051000制作或保藏的蟹
4116052100非密封包装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及对虾
4216052900其他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及对虾
4316053000制作或保藏的龙虾
4416054011制作或保藏的淡水小龙虾仁
4516054019制作或保藏的带壳淡水小龙虾
4616054090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甲壳动物
4716055610制作或保藏的蛤
4816055900制作或保藏的其他软体动物
4916056100制作或保藏的海参
5002031110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乳猪
5102031190其他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猪
5202031200鲜或冷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5302031900其他鲜或冷的猪肉
5402032110冻整头及半头乳猪
5502032190其他冻整头及半头猪
5602032200冻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肉块
5702032900其他冻猪肉
5802063000鲜或冷的猪杂碎
5902064100冻猪肝
6002064900其他冻猪杂碎
6102101110干、熏、盐制的带骨猪腿
6202101190干、熏、盐制的带骨猪腿肉块
6302101200干、熏、盐制的猪腹肉
6402101900干、熏、盐制的其他猪肉

  注:①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中国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罔顾客观事实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侵害中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中加经贸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

  中方敦促加方理性看待双边经贸合作,尊重客观事实,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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