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发〔2021〕23号),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5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5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项目不得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广场、雕塑、“堆大户”、“造盆景”、政绩工程等建设;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择优遴选项目进行申报。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2022—2024年度获支持项目的投资完成率和资金支付率不得低于80%、60%、20%(截至2025年4月30日,不含提前下达的2025年资金),如1个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所在省份2025年项目申请数量相应减少1个,以此类推核减。各地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依据项目排序情况,超过申报数量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二)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且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允许必要的口袋公园、绿道、林荫路等纳入支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规模的10%。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 (四)申报文件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简便装订,避免繁琐冗长、过度包装。 (五)各省要在申报文件中提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总体情况、《“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销号情况、下一步治理计划及措施,已治理未销号的应在3月30日前完成销号。“十四五”行动计划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销号情况将作为项目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支持工作成效较好地区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省要高度重视,压实项目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4〕139号)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回避制度,不得委托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明确工程绩效目标,合理测算项目经费;整合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质量。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夯实基础,提高项目成熟度。各省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实地踏勘、图斑调绘、经费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工作,涉及权属和利用调整的需要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涉及用地(林、草)以及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按规定完成有关手续,确保2025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成熟度将作为项目选拔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按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各省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 从项目位置、生态系统主要问题、必要性、可行性、项目主要内容、经费预算、可量化的预期目标和成效、实施期限、项目成熟度等方面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不超过1500字)。
(二)自然地理和生态状况等。 阐述工程实施范围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其中,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状况包括工程实施区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生物多样性状况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工程实施区主体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工程实施区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范围、开发利用状况等。
(三)主要生态问题和原因分析。 阐述拟修复矿山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矿权范围、开采历史情况等。分析工程实施区内因矿山开采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分布规模、特征、严重程度和危害等,包括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点)类型、数量以及损毁土地面积,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土地挖损压占、塌陷状况,水资源破坏情况,土壤破坏、植被损毁、动植物1栖息地破坏等生态系统受损及退化情况(可附现场照片),对区域生态系统质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
(四)以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 包括“十三五”以来,利用中央、省级财政以及其他资金渠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入资金、治理面积、修复成效、绩效自评、问题与经验等。2022年以来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所在省需重点说明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项目成效等。
(五)必要性、重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阐述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包括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对保障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作用等。阐述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论证(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资金筹措等情况; 分析工程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的关系,涉及用地(林、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权属调整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的,需说明相关审批情况、征求利益相关方(村委会或群众)意见情况及协调结果等,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等。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荒则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未来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土地用途,以及工程范围内生态系统特点等,明确生态修复方向,说明分区分类实施整体修复、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 阐述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绩效目标三部分。主要指标包括产出指标(矿山地质环境隐患点治理数量、修复治理面积或长度等)和效益指标(人居环境改善、植被覆盖率提升、土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质量改善和功能提升等)。总体目标主要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对象,针对识别出的生态问题,坚持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提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总体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提升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改善矿区人居环境。工程包含多个子项目的,要对每个子项目的总体目标进行描述。年度目标主要根据工程实施周期,按年度说明工程和各子项目的年度目标。绩效目标主要依据工程总体目标合理设定,确定工程预期实现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并根据工程年度目标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对能够量化的绩效指标应设定量化指标,对包含多个子项目的,需列出每个子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实施范围。 阐述工程范围所在流域区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名称、地理坐标、实地范围及区域面积、周边关系等,包括基于遥感影像的工程范围内子项目布局图、工程范围(基期年)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工程范围、子项目边界范围、拟治理矿山图斑的矢量数据等;阐述工程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土壤、自然资源状况、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要素状况及其主要特征。
(五)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 1.实施内容及技术路线。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根据矿区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等,针对不同子项目特点,阐述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技术手段和方法、工程布局、主要工程量、拟解决的生态问题,以及矿山场地修复用途等,科学选取不同的修复方式和修复措施,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 2.工程子项目布局。主要阐述工程子项目位置、实施周期、修复治理面积、建设内容,列出工程子项目清单(清单格式见附1)。工程布局应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 3.进度安排。主要阐述工程总体部署和子项目部署,工程实施总工程量和子项目工程量,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阐述各子项目工程期限和起止时间,分年度实施计划、工程量、投资计划等,说明工程建成后的管护年限和管护资金来源。 介绍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及进展情况,说明申报项目是否能在2025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已批复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4.跟踪监测。阐述工程实施跟踪监测的内容与方法,以及监测期限和监测频次等。
三、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 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预算,明确测算依据、取费标准等,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资金预算;说明工程估(概)算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子项目估(概)算采用的办法,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监测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构成;明确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的资金筹措方案、来源渠道和规模、分年度资金预算,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安排情况、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明确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分年度资金安排等,其中:地方资金需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筹资情况和近三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投入情况,社会资本来源需附相关说明材料,并详细说明社会资本投入本项目的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此外,明确口袋公园、绿道、林荫路等的投资规模。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集、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从中期考核、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项目各阶段考核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五、效益分析 分析评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预期成效,从修复理念、技术方法、投入产出比、参与机制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全面评估示范工程项目预期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社会效益等。
六、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地理位置 | 实施周期 | 治理区域面积(公顷) | 合计(万元) | 中央财政(万元) | 地方财政(万元) | 社会资金(万元) | 建设内容 | 费用构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矿山名称(或某一区域名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行政地理位置:xx市xx区(县)。 3.实施周期按照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格式填写。 4.地方财政: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量。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名称 | |
所属专项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 省级财政部门 | |
省级主管部门 | | 具体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万元) | | | |
| | |
| | |
总体目标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 xx公顷 |
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 | xx个 |
.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xx% |
.… | |
时效指标 | … | |
成本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 | |
生态效益 | … | |
经济效益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xx年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 | |
… | | |
填表说明:具体要求可参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1093-2024)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