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注销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4〕306号] [2024-12-05]
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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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已整合纳入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的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其中,你公司涉案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核注清单及其关联保税物流电子账册需继续保留直至案件办结。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黄埔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