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综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位于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18327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德源路,南至孟子大道,西至弘济路,北至仁美路。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印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青岛海关会同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对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政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公司和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