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香港保信经营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津税函〔2023〕35号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digital china software(bvi) limited(神州数码软件(bvi)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税函〔2023〕33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digital china financial service holding limited(神州数码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税函〔2023〕35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4.深南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税函〔2023〕54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5.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税函〔2023〕66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6.江西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江药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赣税函〔2023〕249号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7.佳恒兴业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税函〔2023〕144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8.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税函〔2023〕143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9.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3〕232号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0.香港稳德福控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是广东必得福医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3〕228号 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1.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3〕299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